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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七个统一
发布日期:2017-07-21 10:01:45  浏览:   字体:   作者:人社局 邓家专  来源:隆阳新闻网  打印正文

 

  隆阳区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步伐不断加快,7月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一体化系统正式上线,实现隆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七个统一”,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统一覆盖范围。隆阳行政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地域户籍限制,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二是统一筹资政策。不再区分城镇与农村,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是统一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诊疗待遇,参保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有住院、生育分娩、普通门诊、门诊特慢病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四是统一医保目录。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支付范围、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五是统一定点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点和分级管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分级核算。七是统一经办管理。根据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系列要求,区人社局结合全区医保工作实际,召开隆阳区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整合暨医保信息系统培训会,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经办工作统一整合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