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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95-7-17_Z/2017-0104028 公开目录 殡葬管理信息
发布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1-04 16:42:32
文号 隆政办发〔2015〕69号 主题词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委、办、局: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丧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保政发〔2011〕18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中心城市周边乱埋乱葬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8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要求,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整治保山中心城市周边乱埋乱葬现象为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殡葬改革,着力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保护森林、土地资源,共建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隆阳人民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区联动,领导带头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的原则;

(六)坚持尊重民俗,维护稳定的原则。

三、治理范围

永昌、兰城、河图、汉庄、辛街、板桥、金鸡7个坝区乡镇(街道)和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太保公园所属面山林地、耕地范围内的墓地。其中,永昌、兰城、河图、汉庄、辛街、板桥、金鸡7个乡镇(街道)所辖66个坝区村(社区)和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太保公园所属面山林地、耕地范围内的墓地为重点治理区域。

四、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公墓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治理城市周边面山乱埋乱葬现象,实现“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生态安葬”转变,全面止停保山中心城市面山非法圈建墓地的违法行为,形成科学、规范、文明、生态的殡葬管理新局面。

(一)大力推进公墓建设

以城市中心公墓、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3个类型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1. 城市中心公墓:2015年,完成孝感泉公墓45亩扩建任务,新开发墓穴6000冢;2016年在公墓规划的范围内继续实施扩建。

2. 公益性公墓:2015年,启动永昌、兰城、辛街、金鸡、板桥、瓦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完善河图镇麦场山和汉庄镇马鞍山公墓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起,逐步推进山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

3. 公益性骨灰堂:2015年,完成河图镇1个公益性骨灰堂建设任务;2016年起,对其他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建设。

4. 尊重国家允许土葬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合理规划建设回族公墓。

(二)合理划定入葬区,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

在隆阳区行政区域内安葬的死亡人员,按下列入葬区域规定执行:

1. 籍贯或户籍属隆阳坝区7个乡镇(街道)66个村(社区)内的人员,葬入城市中心公墓(城市中心骨灰堂)或籍贯、户籍所属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以外的区内人员,可葬入城市中心公墓(城市中心骨灰堂)、乡镇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或临时安葬区。葬入临时安葬区的,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迁入。隆阳区行政区域外的人员,葬入城市中心公墓(城市中心骨灰堂)。

2. 隆阳坝区7个乡镇(街道)66个村(社区)内暂无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的居民死亡后入葬区域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各级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火化后选择在户籍地公益性公墓安葬或公益性骨灰堂存放的,一律将骨灰暂时寄存于城市中心骨灰堂,待户籍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迁入。

(2)其他人员

选择在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鼓励火化后将骨灰暂时寄存于城市中心骨灰堂;暂时葬入临时安葬区的,骨灰安葬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1㎡,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待户籍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建成后,搬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安葬。

选择在公益性骨灰堂存放的,骨灰暂时寄存于城市中心骨灰堂,待户籍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迁入。

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新死亡人员一律禁止葬入临时安葬区。

3. 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死亡后安葬到划定的墓园或安葬区。与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人员死亡后,入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隆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买卖墓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禁止在坝区耕地、面山林地上修建活人墓;在耕地上的已葬墓,乡镇(街道)、民政、国土等部门要动员做好家属工作,火化后迁入公墓安葬或骨灰堂存放。

5. 加强坟石加工厂及土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杜绝修建豪华大墓现象。禁止在坝区7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加工销售坟石和棺木。对坝区7个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坟石加工厂(点)和棺木加工经营商户,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有证经营的坟石加工厂(点)搬迁到水长工业园区石材产业园,有证经营的棺木加工商户搬迁到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木材交易市场。仅保留用于满足公墓建设必须的碑石加工厂点(不能对外经营)。

(三)加强面山墓地治理,坚决杜绝乱埋乱葬

1. 面山已葬墓:由墓主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植树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禁止翻新改造。

2. 活人墓采取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治理:

(1)耕地上已修建的活人墓墓主死亡后一律不得葬入,由墓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委托乡镇(街道)拆除(费用由墓主承担);不自行拆除或不委托拆除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2)坝区周边面山已修建的活人墓。①2013年11月11日前修建的活人墓,墓主或墓主配偶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已葬一方合葬墓除外),由墓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委托乡镇(街道)拆除(费用由墓主承担);不自行拆除或不委托拆除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对涉及相关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拆除后的墓地由乡镇(街道)、林业部门进行绿化;城乡居民修建的活人墓,结合实际,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由墓主进行绿化,经乡镇(街道)、村(社区)验收合格后,颁发绿化合格证。②2013年11月11日后修建的活人墓,除已葬一方合葬墓外,一律不得葬入,由墓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委托乡镇(街道)拆除(费用由墓主承担);不自行拆除或不委托拆除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对涉及相关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拆除后的墓地由乡镇(街道)、林业部门进行绿化。

(3)治理区域内的生基地:禁止修建墓地,按要求进行植树绿化。

(四)实施惠民殡葬,建立殡葬救助制度

1. 除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户籍属隆阳区城乡居民的免除基本殡葬费,即免收火化费、运尸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同时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

2. 进入骨灰公墓安葬或骨灰堂永久性安放的,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对一般群众给予2000元补助,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2500元补助。

3. 进入孝感泉公墓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减收50%穴位费。

4. 属此次重点治理范围内的墓地,在区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1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孝感泉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街道)出具的拆除平毁证明和绿化合格证减收30%穴位费;在区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2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孝感泉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街道)出具的拆除平毁证明和绿化合格证减收20%穴位费;在区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3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孝感泉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街道)出具的拆除平毁证明和绿化合格证减收10%穴位费;在区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30日后,墓主进入孝感泉公墓安葬的,不减收穴位费。

5. 保山工贸园区和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所属城乡居民殡葬惠民政策可参照执行,由两园区自行承担。

(五)提高火化率

到2018年,全区火化率达到30%,治理范围内达到60%,实现保山中心城市和坝区乡镇(街道)骨灰、遗体进入中心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达100%,实现坟墓向公墓集中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19日至6月17日)

各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止停面山非法圈建墓地行为,杜绝新建活人墓、圈占生基地现象发生。同时,对治理范围内墓地状况再进行补充调查,重点查清查准2013年11月11日前墓主或墓主配偶是财政供养人员修建的活人墓和2013年11月11日以后所有新建的活人墓和生基地情况,详细登记墓主姓名、占地面积、修建时间等情况。在调查中,对面山林地、坝区耕地内的墓地实行分类造册,并按照市、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村(社区)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普通居民4个类型分别登记修建活人墓、生基地情况,为墓地整治提供详实依据。区直各部门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亲属在治理范围内按上述内容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反馈给墓地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6月18日至7月2日)

区、乡、村、组四级要层层召开会议,动员和安排部署墓地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任务,引导群众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面山活人墓地,规范不文明殡葬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和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告知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墓地治理相关政策,大力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充分发挥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的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殡葬改革。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17日)

1. 乱埋乱葬治理

(1)区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2015年6月18日至7月17日)

(2)清理拆除平毁活人墓。(2015年7月18日至2016年6月17日)

拆除方式:采取墓主自行拆除、墓主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拆除、政府组织强制拆除3种方式。

拆除程序:①区民政局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墓主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或委托乡镇(街道)拆除。②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墓主不自行拆除或不委托拆除的,逾期3日内,由区民政局向墓主发出拆除催告通知书。③墓主收到催告通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催告通知书5日内,墓主仍不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区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④墓主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拆除要求:①乡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带头拆除平毁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活人墓或生基地。②国家公职人员自行拆除平毁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活人墓或生基地。③村(社区)干部自行拆除平毁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活人墓或生基地。④普通居民自行拆除平毁活人墓或生基地。

2. 整治不文明殡葬行为(2015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

对中心城市建成区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3. 墓地绿化(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17日)

绿化标准:根据墓地占地面积核定植树数量,树种由林业部门根据当地适宜情况和墓主及其家属意愿确定,绿化种植要保证成活长绿。

绿化方式:①已葬的有主墓:由墓主按绿化标准自行绿化,墓主家属不便自行绿化的,可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绿化,绿化种苗费和劳务费由墓主承担。②已葬的无主墓,由林地所属乡镇(街道)、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绿化。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6年6月18日至7月17日)

专项整治工作由隆阳区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墓地绿化、活人墓拆除平毁、非法圈建墓地监管、坟石加工厂和棺木店整治以及公墓(骨灰堂)建设等方面专项治理情况,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专项整治是阶段性工作,而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制度,对在城市面山范围内和坝区耕地上修建墓地行为进行监管,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和修建墓地的行为。积极推进公墓(骨灰堂)建设,逐步实现墓地园林化、集约化、生态化目标。

六、组织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苏云波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学龙、区政府副区长杨建军、区政府副区长张锁柱、区政协副主席宋如宽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老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宗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区森林公安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市工商局隆阳分局、永昌电力分公司、永昌水业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隆阳区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段建武兼任,余渊、李奉波、杨建华、陆云天、李绍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墓地治理工作组由苏云波兼任组长,杨建军、张锁柱、段建武、李奉波、杨建华兼任副组长,负责做好城市面山墓地治理,处理面山墓地整治日常事务;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组由段建武兼任组长,负责做好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绿化造林工作组由李奉波兼任组长,负责做好墓地植被恢复、检查验收工作,并处理墓地绿化治理日常事务;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工作组由陆云天兼任组长,负责全面清理整顿坝区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坟石、棺木加工销售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信访维稳组由余渊兼任组长,负责处理因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和各种矛盾纠纷及信访工作;中心城市殡葬行为规范治理工作组由李绍勇兼任组长,负责规范治理中心城市居民不文明殡葬行为。

(二)主要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为墓地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墓地绿化、已修建活人墓拆除平毁、禁止生基地出售(买卖)、坟石棺木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厂(点)治理工作,查处非法买卖墓地、活人墓修建行为;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规划及征地建设工作;将殡葬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规民约。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墓地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区纪委(监察局):严格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墓地治理工作的,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为推进该项工作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殡葬改革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突出动态性报道,密切关注墓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突出典型性、曝光性报道,弘扬先进事迹,曝光非法购买占用林地(耕地)修建豪华墓及活人墓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委政法委:负责做好面山墓地治理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和调处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公墓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审批上报、经营性公墓收费核准备案及动态监管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有证经营的坟石、棺木加工厂(点)搬迁到园区承接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改革宣传,做好回族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等丧葬方式。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掌握了解墓地治理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专项治理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区民政局:主动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指导;规范管理好殡葬服务单位,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中心城市面山墓地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协助做好墓地绿化治理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机构、调解组织做好民间殡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公墓建设、墓地治理区域等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不含保山工贸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托管范围),并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遗属补助,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丧葬补助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及土地报批工作;规范公墓用地的审批管理,查处占用耕地建墓的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坝区乡镇(街道)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公墓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相关手续的报件服务指导工作,积极上报并协调报批;对非法买卖林地建设活人墓、生基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面山墓地植树绿化种苗的协调工作;对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和太保公园管理区内现有墓地进行分类绿化治理;做好墓地绿化治理技术指导,配合做好绿化治理验收工作;协助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安葬方式改革。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合理性及环保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中心城市建成区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面山墓地治理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访、劝访和协调办理工作。

区森林公安局: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修建坟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工商局隆阳分局: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殡葬服务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经营行为;清理整顿坟石、棺木生产加工销售厂(点)。

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广大共产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干部职工、共青团员和群众执行殡葬法律法规情况的教育监督,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工作人员涉及墓地治理的,要严格按照分类治理标准,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政策。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墓地治理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面山墓地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面山墓地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切实加强对墓地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墓主或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活人墓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动员拆除平毁;墓主或直系亲属均为居民的,由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负责动员拆除平毁。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实行治理工作进度旬报制度,每月1日、11日、21日将新葬坟墓、活人墓(生基地)清理处置、已葬墓地绿化进度等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及面山墓地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教育群众实行文明丧葬。要客观、准确、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购买占用林地(耕地)修建大墓、豪华墓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震慑力,形成面山墓地治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墓地治理工作中。

(三)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职责。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行区级领导挂钩乡镇(街道)制度,挂钩领导要加强对挂钩乡镇(街道)的工作巡查;实行区级领导日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处理,并强化督促检查;实行集中整治部门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在集中整治期间,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抓好落实。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挂钩领导汇报,及时反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挂钩领导的支持。区委、区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和单位严肃问责。

(四)疏堵结合,加快公墓建设。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墓骨灰堂建设,满足城乡居民丧葬需求。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解决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有序推进公墓骨灰堂建设。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墓骨灰堂,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实现规范管理、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五)依法治理,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细致排查矛盾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建立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台帐,留存相关资料,制定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理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