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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索引号 01525701-X-05_A/2018-0713002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机构 隆阳区国土局 发布日期 2018-07-13 11:51:28
文号 主题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

《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保山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的听证报告》已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石相能0875—2209107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

    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的听证报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8713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

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

地价更新测算成果的听证报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于201876举行了保山市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证报告总结如下。

一、听证事项

保山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201876日(星期五)下午3:00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18621日,在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网站发布了举行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向社会公布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方法和听证会参会通知等内容。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626日。

2018628日,在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网站发布了举行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鉴于基准地价管理的特殊要求,在听证前未将成果提交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召开

201876日下午3:00,在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保山市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听证会,会议由隆阳区政府办公室张义珠副主任主持;区法制办陈章、区纪委派驻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李松担任听证监察人;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副局长赵光智、云南优化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廖智辉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孙蕾、万红梅、刘学涛为听证记录员。

本次听证会从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推荐人员中,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选取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各园区管委会、市收储中心、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土地评估公司及社会各界关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代表共60名,因公因事请假3人,实到会代表57人,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由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听证旁听人到会3人,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副局长赵光智汇报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情况

2. 云南优化公司汇报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成果相关情况。

3. 听证代表对听证成果(主要对土地级别划分和基准地价价格)

的合理性、合规性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听证人对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进行解答。

4.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对隆阳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进行强调要求。

5. 听证监察人发表听证监察意见。

6. 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好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四、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保山中心城区和板桥等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进行认真分析,从不同角度对听证事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经梳理统计,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如下: 

(一)此次基准地价更新保山中心城市定级范围54.82平方公里与中心城市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不相符,建议定级范围应与规划范围一致。

(二)建议将辛街乡云瑞大道以北区域划入基准地价土地定级范围。

(三)对保山中心城区永昌路、升阳路、太保南北路商服用地不应严格按道路划分,道路两侧应考虑为同一级别。

(四)建议将青华湖周边提高为

(五)建议将西邑乡Ⅱ—Ⅲ,根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参考芒宽乡进行调整。

(六)建议基准地价和前期出台下村国有土地征收价格结合起来,避免价格区别过大。

五、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和不予采纳的情况说明

(一)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决策人进行了现场解答。会后,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云南优化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采纳以下意见:

1. 将保山中心城区部分公园绿地和非建设用地纳入定级范围,最终核定中心城区定级范围为59.95平方公里,与城市规划面积相符。

2. 将辛街乡云瑞大道以北拟开发土地纳入此次基准地价更新定级范围,与集镇开发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不予采纳的情况说明

1. 因基准地价定级范围一般按道路划分,在具体宗地评估中可以标定地价作为评估参考依据,所以对保山中心城区永昌路、升阳路、太保南北路商服用地不应严格按道路划分,道路两侧应考虑为同一级别的建议不予采纳。

2.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已将青华湖周边区域由原调整为,同级别基准地价价格已提高,为确保本轮基准地价更新与上一轮基准地价相衔接,保证地价平稳过渡,同时考虑青华湖周边区域目前为待开发状态,其区位、市场繁华等方面与城区尚存一定差距,所以暂不将青华湖周边提高为

3. 西邑乡集镇定级范围已严格参照集镇规划范围确定,集镇东、西、南侧均为山地,同时考虑定级范围以外的土地原则上参照集镇末级基准地价执行等因素,所以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对西邑集镇其他区域暂不调整。

4. 基准地价作为各区域基准时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反映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国有土地收回时需要进行市场评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通常会作为其中一种评估方法,结合市场比较法或者收益还原法综合确定其具体地价,最后确定其土地补偿价格。收回国有土地给予的补偿一般是房地一体补偿标准,且通常会包含一些额外的鼓励性补偿,所以基准地价与国有土地收回的补偿标准有一定区别。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