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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9-22 10:06:56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保政发〔201626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区级行政许可项目,共取消(含调整管理方式)13项,精简后区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55项。

本次精简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是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区级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项目,涉及部门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市级下放的项目要做好衔接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以此次项目精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