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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治成等二十八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0 09:59:55  浏览:   字体:小 中 大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严治成等二十八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隆政发〔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党组字〔2017〕153号文件通知,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严治成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副局长;

赵有涛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彦芳  免去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字连程  任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兴国  任隆阳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海波  免去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挂职);

陈立文  免去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主任;

马  琳  免去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亚萍  任隆阳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燕华  免去隆阳区审计局副局长;

习晓雪  任隆阳区旅游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董金花  免去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陈德华  任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何泽玲  任隆阳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  霆  免去隆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园园  免去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  阳  免去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梅  任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陆耀禧  任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聪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一监察分局局长;

付  勇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二监察分局局长;

杨景波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三监察分局局长;

刘先富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四监察分局局长;

董建丽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五监察分局局长;

杨  立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永昌街道监察分局局长;

杨卓燃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青华街道监察分局局长;

余文杰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九隆街道监察分局局长;

李  燕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河图街道监察分局局长。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