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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1 16:29:35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6124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优势,进一步做好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  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陆云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施崇姜  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杨德生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世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沧桑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政委

杨瑞荣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红岗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崑峻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  锐  区教育局副局长

高延波  区金融办主任

王  强  区综治办主任

张  招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瑞龙  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淑琴  区民政局副局长

祁明山  区地税局副局长

刘  星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杨  凯  区商务局副局长

郑春铃  区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金玉  区文化综合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由蒋崑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杨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周庆光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和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单位主要职责

区打传办: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日常工作,组织抓好全区范围内传销案件查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有关工作的督查督办和指导协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相关问题;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活动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规直销、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或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等工作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防止外来人员流串我区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区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加大督导奖惩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落实“一票否决”制。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对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揭露传销本质和危害,对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负责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的内容,结合文明创建考核,做好评价、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做好司法衔接,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快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资金予以冻结等;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
   区财政局:按年度及时拨付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专项经费,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打击传销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区商务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在本区拟设立直销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村)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复退军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被骗参与传销且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工作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区域监控预警,并配合做好传销人员的教育和遣返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组织进入校园。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加强直销、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引导企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违法行为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或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抓好行政区域内打击传销工作;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加强行政区域范围内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信息员作用,及时向当地基层派出所、市场监督所通报传销动态。统一安排指导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详细掌握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4日